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建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不再保留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会商沟通、信息共享、监测评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和相关专家参加。在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按照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